导 读
作为世界发达资本市场之一,日本在可持续金融和ESG投资领域的实践方面也走在亚洲前列。2018年,日本可持续投资的资产规模超过2万亿美元,较2016年上涨了4倍有余。
作为世界发达资本市场之一,日本在可持续金融和ESG投资实践方面也走在亚洲前列。2018年,日本可持续投资的资产规模超过2万亿美元,较2016年上涨了4倍有余。目前日本已成为继欧洲和美国之后的第三大可持续投资市场[1]。在日本可持续投资领域,日本政府养老投资基金(GPIF)是ESG投资的大力推动者。截止2019年3月,GPIF以ESG整合方式投资管理的资产金额达到了159万亿日元[2]。
图1 日本2014-2019年可持续投资变化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2018 Global SustainableInvestment Review,Japan SustainableInvestment Survey 2019, 社投盟研究院
日本可持续金融如此迅猛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及监管部门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决心和做出的实质性引导。根据上图数据计算,日本2016-2019年的可持续投资年增长率达到了1786%。日本近年来频繁修订与ESG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也是强有力的证明。与欧盟和英国不同,日本ESG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起步晚。然而,自日本金融厅2014年首次发布《日本尽职管理守则》,日本的ESG政策法规修订步入快车道,在至今的六年间以平均每年出台或修订一部相关政策法规的速度开始了“超车”。与此同时,市场也主动将可持续发展和ESG理念纳入资本活动中,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为可持续金融在日本的发展和进一步落地建言献策,呈现出政策法规和市场实践双轮驱动的特点。
日本的ESG整合实践之旅是从2014年开始的。《日本尽职管理守则》和《日本公司治理守则》从尽职管理和公司治理两方面为ESG实践打下了坚实基础。随着世界上最大的养老金基金[3]日本政府养老投资基金(GPIF)和日本养老金基金协会(Pension Fund Association)先后于2015年、2016年签署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UNPRI),日本投资者的可持续投资意识有了大幅度提高。2014年,日本金融厅首次颁布《日本尽职管理守则(Japan Stewardship Code)》,主要针对投资于日本上市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委托的代理顾问提出七大原则,要求其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与被投资公司开展对话,为被投资公司的可持续增长作出贡献。为了使机构投资者在全面了解被投资公司的前提下更好地履行尽职管理责任,原则三明确要求投资者监测被投资公司的ESG风险和业绩。该守则采取的“不遵守就解释” 披露要求,使机构投资者在管理质量和信息披露方面均有了显著改善[4]。表1 尽职管理七项原则
资料来源:《日本尽职管理守则》,社投盟研究院
2017年,日本金融厅对《日本尽职管理守则》进行了修订,扩大了守则指导方针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强调了ESG要素的重要性,细化了与ESG相关的条例规定。该守则重视机构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的对话和参与的实质性,而非流于形式化的沟通。
《日本尽职管理守则》最新一次修订是在2020年3月,加重了对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促进可持续增长的责任。新版“守则”重新定义了“尽职管理”,明确要求机构投资者在制定投资策略时考量与中长期投资回报相关的可持续因素及ESG因素;重视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在ESG因素和可持续议题上的对话、强调投资管理策略与提升被投资公司长期价值的一致性;将守则的适用范围从股票扩大到符合资产管理者“尽职管理”职责的所有资产类别。这次修订无论是对可持续金融的理解、资产管理者履行责任的内容、责任管理的层级、适用资产的范围都有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和扩展。另一重要政策文件是日本金融厅联合东京证券交易所在2015年首次颁布的《日本公司治理守则》。该治理守则面向上市公司,从公司治理角度规定公司应遵循ESG原则,要求公司更加关注利益相关者,要就ESG问题与相关方进行合作,并采取适当措施解决ESG问题。该守则强化了董事会职责,将可持续发展议题和ESG要素考量纳入董事会责任范畴,规定董事会应主动处理这些事项并为此积极采取行动。2018年6月,《日本公司治理守则》修订版颁布,鼓励更多公司自愿披露ESG信息、明确非财务信息应包括ESG要素、更加注重董事会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文化中的引领作用。除上述两大重要文件外,日本还颁布了其他法律文件以支持本国ESG投资的发展。2017年5月,为鼓励企业和投资者之间通过合作创造价值,日本经济贸易和工业部(METI)出台了《协作价值创造指南(Guidance for Collaborative Value Creation)》,旨在为公司和投资者改善公司治理、履行上述两份守则所要求的责任和管理职责提供基础[5]。该指南要求投资者关注公司ESG绩效与投资决策的实质性关系、强调受托者责任中的ESG考量、评估与ESG及可持续相关的风险因素。对于上市公司,指南强制要求公司在战略中披露对ESG因素的考量、向投资者解释在价值创造中整合ESG因素的细节、重视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2020年5月31日,日本交易所集团(Japan Exchange Group)[6]联合东京证券交易所发布了《ESG披露实用手册》,填补了日本上市公司在ESG披露指引文件上的空白。这也是日本交易所集团自2017年底正式加入可持续证券交易所(SSE)后的重要举措。该手册参照了日本及国际相关标准化文件,如《协作价值创造指南》、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TCFD)、国际综合报告框架(IIRC)、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标准(SASB)等,并结合本国实际将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分为四个步骤:a.ESG议题和ESG投资, b. 将ESG议题与战略相联系, c. 监督和实施, d. 信息披露和参与。该手册为自愿参照的指南,不具有强制性。
日本ESG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出台紧随欧洲国家,近年来呈现较快增长势头,对可持续投资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ESG在日本市场的发展一方面有政策法规的引导,另一方面有大型机构投资者的积极实践和推进,二者共同助力资本市场转向可持续发展。日本对可持续发展金融和ESG的重视较大程度上源自于2014年日本经济贸易和工业部(METI)发布的《伊藤报告》,该报告建议日本官方出台ESG相关政策以提升资本市场对企业中长期价值的关注。此后,日本官方每年发布或更新相关政策法规,可持续发展的“种子”逐渐萌芽、成长。2015年,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基金日本政府养老投资基金(GPIF)签署UNPRI,成为日本可持续投资的引领者。GPIF要求其所有外部资产管理者在投资决策中整合ESG要素,极大提升了日本市场对ESG的关注度。日本可持续投资增长迅速恰恰是源于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推动。2.《尽职管理守则》和《公司治理守则》是ESG政策法规的两大基石2014年和2015年,社会、环境、公司治理(ESG)三项议题先后出现在《日本尽职管理守则》和《日本公司治理守则》中,分别对资本市场中的两大重要参与者,即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作出规定和约束。两份“守则”要求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思考长期的管理职责和影响长期发展的因素,这意味着环境、社会因素无法被继续忽视,公司治理需要更加科学与规范。尽职管理和公司治理是市场活动合规的基础,通过在这两项实践中纳入对ESG和可持续因素的考量,有效提升了市场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促进了投资者和公司之间的对话、从内部和外部促进公司面向长期可持续方向发展。实践表明,日本官方机构在多次修订中逐步提升了ESG在上述两份文件中的重要性,为日本市场可持续金融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日本对于ESG的政策法规要求强制性较低,上述出台的多项法案均不存在强制约束力,这意味着日本的资本市场参与者不会因为不遵守或不签署这类文件而受到处罚。《尽职管理守则》《公司治理守则》均采用原则性倡议(principle-based),而非强制规范的法则(rule-based),“守则”要求参与者在理解并认同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开展相关活动。东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ESG披露实用指南》也是一份自愿性的倡议报告。《公司治理守则》将ESG和可持续发展议题的考量与实践纳入董事会职责、在逐次修订中不断提升ESG议题在董事会责任中的重要程度,要求董事会充分认识可持续性问题(sustainability issues)在企业风险管控中的重要性,并采取主动行动[7]。2018年“守则”进一步扩大董事会的可持续发展责任,要求:(1)董事会承诺并确保所披露的非财务信息有价值;(2)董事会和管理层发挥领导作用,建立一种尊重利益相关者、拥有健全商业道德的企业文化[8]。日本近十年ESG政策法规的修订和颁布主体为政府部门和官方组织:日本金融厅(FSA)、日本交易所集团(JPX)、东京证券交易所(TYO)、日本经济贸易和工业部(METI)。发布者的地位决定了其颁布文件的关注度之高、重要性之大、影响之深远,对日本可持续金融的发展起到了方向引领作用。日本金融厅是日本内阁直属机关,负责监督和管理日本金融事务、制定金融政策、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障资本市场参与各方的权益[9]。《尽职管理守则》虽然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但因该文件由日本金融厅发布,因而对市场参与者产生了较大影响[10]。根据日本金融厅公布的数据,2016年12月《尽职管理守则》的签署机构共计214家;截止2020年3月13日,签署机构总数已上升至280家。图3 2016年与2020年《日本尽职管理守则》签署情况日本ESG政策修订频繁,但每一次修订都经历了多方协同、融合了多方意见和建议。例如,《尽职管理守则》在修订前就广泛召集了专家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这也体现出日本ESG政策法规兼顾多方意愿的特点。早期ESG政策法规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和机构投资者作出规定和要求。2014年《尽职管理守则》仅适用于投资日本上市公司股票的资产管理者,2020年新修订的“守则”将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该守则对“尽职管理”定义的资产类别。此外,“守则”增加了原则八:机构投资者的服务提供者(如养老金代理顾问和投资顾问)应当适当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履行监督责任的服务,努力为增强整个投资链的功能作出贡献[11]。从图2日本ESG政策法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的发展,ESG政策法规被逐年修订和完善。同时,修订常常集成多个部门、多方的协同与支持以形成良性的可持续金融发展体系。
从日本ESG投资市场来看,日本因其强劲的增长势头一跃成为世界第三大可持续投资市场。与ESG相关的投资策略多元化,除“原则筛选”之外,其他ESG投资方式均呈现出上涨态势。2019年,日本市场使用“参与和股东提案(engagement and shareholder proposals)”方式进行管理的ESG资产规模最大,达219万亿日元。这是日本ESG政策法规中股东参与企业长期价值创造的市场表现。此外,除了养老金头部机构日本政府养老投资基金(GPIF)在可持续投资领域已有较成熟、系统的实践外,其余养老金机构的响应还不充分。资料来源:日本可持续投资论坛(JSIF),社投盟研究院从政策法规来看,日本政府高度重视ESG的投资,制定了多部法律法规,对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为日本ESG投资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然而,日本ESG政策法规展现出强制性要求不高,信息披露方面相较欧盟而言仍有一定差距,对气候变化议题、人权、劳工等议题关注不足的情况。根据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GSIA)在2018年发布的《全球可持续投资报告》,日本可持续投资规模占其全部管理资产的比例由2016年的3.4%上升到2018年的18.3%。这反映出日本市场正逐步扩大对可持续投资的实践。令人欣喜的是,本月11日,19家日本私营企业宣布将于月底建立ESG信息披露研究组并开展相关研究,为提高日本市场ESG信息的可获得性与透明度作出努力。相信在未来,随着日本可持续金融体系建设的日臻完善,日本市场向可持续发展的步伐会进一步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