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首个新能源入市地方细则
5月12日消息,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方案)及配套《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面向能源监管机构、电网公司及发电企业公开征求意见。上述两个征求意见稿是全国最先针对《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 136 号文)出台的省级配套细则。
今年 2 月,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 136 号文,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新能源全电量无差别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提出在市场外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要求各地在 2025 年底前出台并实施具体方案。在省级规则出台前,由于机制电价、机制电量规模和执行期限等标准的缺失,各地新能源项目投资预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山东省的细则问世,将对各地 136 号文配套方案的制定起到一定参考示范作用。
山东的实施方案明确,2025 年底前实现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2025 年竞价工作原则上于 6 月份组织,自 2026 年起竞价工作原则上于前一年 10 月份组织。
山东的征求意见稿贯彻了 136 号文的思路,关照了后者提到的各种分类处理方式。为了充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也给了比较高的存量机制电量价格。按照 136 号文的要求,山东的实施方案为存量和增量项目制定了不同的规则。但山东并未明确存量新能源项目是否按照现有保障性收购政策比例进入机制电量。由于山东新能源保障性收购比例相对较高,按照“参考外省新能源非市场化率”的说法,实际机制电量比例或有所下调。
对于增量项目,山东也未直接给出机制电量规模、竞价上下限等核心数据,仅一定程度细化了规则。实施方案提出,2025 年 6 月 1 日起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明确机制电量规模、执行期限,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水平。2025 年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 125%,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不高于竞价上限)。针对竞价规则,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现阶段原则上按技术类型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分别组织竞价。新能源竞价上限原则上不高于该类型电源上年度机制电量竞价结果,首次竞价上限原则上不高于该类型电源上年度结算均价。
此外,该实施方案还完善了绿电绿证交易机制。明确了纳入机制的电量受机制电价保障,相应电量不再参与绿电交易,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绿电交易电量的绿证收益按当月绿电合同电量、扣除机制电量的剩余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省内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
资讯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