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消息,继九部委联合发布《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后,2025年4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现对外发布征求意见,意见征询期将于2025年5月31日截止。
这是2024年11月20日,财政部等 9 部门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后,我国推出的首个单项议题准则,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的披露方面与 ISSB 发布的 IFRS S2 总体保持衔接。我国在国家层面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上又迈出一大步。
此次发布的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 47 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 4 条,规定了准则制定的依据和目的,阐明了准则的披露目标,概括了相称性方法的适用内容,明确了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要素和框架等。
第二章为治理,共 5 条,规定了治理披露目标,对需要披露的治理机构或者个人信息、管理层信息、治理信息整合披露,以及第三方鉴证等作出规定。
第三章为战略,共 11 条,规定了战略的披露目标,明确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及其如何影响企业的战略和决策、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气候韧性等披露要求。
第四章为风险和机遇管理,共 5 条,规定了风险和机遇管理的披露目标,明确了如何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管理流程,以及对这些流程融入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流程的程度和整合披露的规定。
第五章为指标和目标,共 21 条,规定了气候相关行业通用指标、行业特定指标、气候相关目标,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依据等内容。
第六章为附则,共 1 条,规定了解释权由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