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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白皮书 | 一文快速了解全球ESG动态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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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2-26 10:12
原创 社投盟 社会价值投资联盟CASVI 2024-02-2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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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2023年年末,社会价值投资联盟(深圳)联合华夏基金连续第三年共同发布《2023中国ESG投资发展创新白皮书》(简称“白皮书”)。


《深读报告》栏目将精选白皮书研究成果,以360度大全景透视洞察,为读者朋友带来更多前沿ESG趋势与投资创新解读。


本期将为您梳理近一年来国际ESG动态,多角度洞察全球ESG投资发展现状与趋势。


正文共11305字,预计阅读时间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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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获取《2023中国ESG投资发展创新白皮书》



当前,全球 ESG 生态体系的培育发展正处于加速阶段。政策端,许多国家围绕气候变化、低碳转型、绿色金融等议题制定政策与行动规划,并加强对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探索和增强对 ESG 数据供应商和评级机构的规范指引,促使更多市场主体开展和规范 ESG 实践。市场端,全球 ESG 投资市场持续发展,有关国际机构进一步完善整合 ESG 披露框架与评价方法,健全和完善 ESG 投资基础。本章聚焦 ESG 国际前沿动态,多角度洞察全球 ESG 投资发展现状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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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标准指导信披,ESG投资监管加强


随着 ESG 实践在全球范围逐步扩展和深入,政府对 ESG 投资的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强。一方面,国际机构制定更具适用性和实质性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一些先行国家对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趋严,逐渐向强制性披露过渡。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开展对 ESG 数据和评级的监管探索,鼓励 ESG 数据与评级服务商共同遵守准则以提升信息透明度和市场信任度,规范并健全ESG 投资基础设施。


国际披露框架制定加速

推动信披标准化发展


ESG 信息披露标准可指导企业披露其 ESG 实质表现,提升 ESG 数据完整性、质量与可得性。国际 ESG 相关信息披露标准演进脚步加快,2023年具有全球基准定位的 IFRS 披露框架和关注自然相关风险的 TNFD 披露框架发布,为指导和规范 ESG 信息披露提供范式和动力,也为资本流向可持续发展领域提供方向与指引。


1. ISSB 发布首批可持续披露准则 IFRS S1 和 S2


2023年,IFRS S1 和 S2 两项准则的颁布可谓是全球可持续披露基线准则建设中的重要里程碑,因其提供了全球可比较的、有助于决策的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框架,深刻影响了 ESG 生态体系。历经长时间的深度探讨和广泛征求意见,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2 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1]。S1 为企业提供披露其在短期、中期和长期面临的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的指导框架,确保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S2 规定了具体的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包含跨行业的气候信息披露要求和基于行业特性的要求。S1 和 S2 这两项准则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加一致、完整和可比较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并于 2024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


ISSB 站在投资者视角,在建立全球性基准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时着重考虑了财务重要性、模块化设计和信息关联性。IFRS 准则要求企业披露其受环境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从而让投资者能够评估环境和社会因素将如何影响企业的发展前景。ISSB 以模块化的方式建立披露准则,预计将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密切合作,确保 IFRS 会计准则与可持续披露准则之间的连接性和兼容性。此外,ISSB 着重关注企业可持续相关方更显和机遇之间的关联,并在 IFRS 准则中要求企业披露,以便投资者从整体和综合的角度了解和评价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前景。


2. TNFD 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框架发布


为将自然因素融入商业和金融决策,引导全球资金流向使自然受益的领域 [2],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NFD) 工作组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发布自然相关披露框架。该框架采用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方法,以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为核心框架,建议公司披露其运营和供应链与自然和气候相关的依赖性、影响、风险和机遇,建议金融机构披露贷款、投资、保险及咨询活动。这为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披露与自然相关的信息及应对方式,披露和评估与自然相关的风险和机遇[3]提供了有效指导。世界自然基金会(WWF International) 全球金融实践负责人(Global Finance Practice Lead) Aaron Vermeulen 表示,TNFD 拥有一个基于科学的框架,使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能够披露与自然相关的依赖性、影响、风险和机遇,这是打造自然向好型的全球经济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我们观察到,上述两个基于信息披露的国际准则很快受到中国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但考虑到其全面适用的生效期以及基于碳排放信息披露还需要做的大量准备工作,企业完全遵循和采纳尚需时日。


2022 年 12 月,中国财政部与 IFRS 基金会正式签署北京办公室谅解备忘录。6 个月后,IFRS 基金会北京办公室正式揭牌,成为该基金会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也是该机构在全球三个办事机构之一[4]。毋庸置疑,近年来 ESG 国际准则的推广都将中国市场作为不可忽视的重要区域。


ESG信披监管加强

规范化程度提高


制定并推广应用实操性强的披露标准,对于提高企业 ESG 信息披露质量,为 ESG 投资提供可靠数据参考至关重要。随着投资者对气候相关信息的关注持续提升,气候议题的信息披露愈加受到重视,部分先行区域已经或正将气候信披纳入强制信披范围。


1. 欧盟委员会审批通过《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 (ESRS)》


欧盟委员会审批通过首批《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的框架标准,有效提升 ESG 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比性和标准化[5]。首批发布的 ESRS 为 12 份全行业通用准则,包括 2 项贯穿各领域的一般标准和 10 项 ESG 议题的一般性标准(见表1-1)。ESRS 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受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约束的企业)[6]根据标准披露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战略与商业模式、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实质性议题评估流程、具体行动措施和绩效评估指标。欧盟在 ESRS 制定过程中,还考虑了其与 ISSB、GRI 等国际准则之间的互操作性,构建使用者友好的信息披露体系,这为一致的全球框架以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全球可比性探索了新路径。同时,ESRS 与欧盟自身在可持续金融和欧洲绿色协议方面的主张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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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ESRS 通用准则

来源|ESRS,编者整理


2. 日本金融厅(FSA)发布强制企业 ESG 信披新规


日本金融厅(FSA)2022 年 11 月 7 日新修订的《关于企业信息公开等内阁府条例》要求企业从 2023 财年起在年报中以定性定量结合的方式披露 ESG 信息[7],同时关注企业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与成果。披露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可持续发展举措与公司治理情况,并分为强制披露与选择披露两类。其中,“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性 别平等指标”“人力资源开发政策”与“内部环境改善政策” 及相关指标为强制项,“战略”和“指标与目标”为选填项。 新修订《条例》还要求企业遵循描述性信息披露原则, 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的披露方法以及为实现理想披露成效所做的努力。


3. 香港联交所(SEHK)发布企业气候信披咨询文件


香港联交所持续推动上市公司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并拟于 2025 年或之前强制实施符合 TCFD 的披露规定。香港联交所 2023 年 4 月发布修订《上市规则》及附录 27 的咨询文件,提出“强制所有发行人在其 ESG 报告中披露与气候相关信息”的建议,并推出符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的新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8]。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强调了气候变化风险和机遇与财务风险的联系,细化了评估企业气候变化风险和机遇的指标与目标,这意味着在港上市企业在文件生效后(2024 年 1 月 1 日)可能将受到更严格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能力的监管要求。香港联交所本次咨询建议正是迈向上述目标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大幅度优化了与气候风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报告规定,但同时也为部分发行人在更严格的报告规定初期给予更多时间以作好气候相关披露数据的准备。


ESG主题基金监管强化

反洗绿浪潮下合规趋严


政府通过明确 ESG 金融产品定义、限定可持续发展相关术语的使用范围,以及制定详细的产品披露规则等措施,加强对 ESG 金融产品的监管,提高产品信息透明度,规避“洗绿”行为,促进资金精准流向可持续发展领域。


1. 欧盟《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的《监管技术标准(RTS)》生效


欧盟生效全新可持续金融披露监管技术标准,为机构实现标准化披露提供技术性指导,有效提高了金融产品可持续性方面的透明度,杜绝“漂绿”行为,帮助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2023 年 1 月 1 日,欧盟《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二级要求(Level 2 Requirements),即《监管技术标准(RTS)》正式生效,要求所有在欧盟境内发行金融产品或提供服务的金融市场参与者(FMP)和财务顾问(FA),从公司、产品/服务层面披露可持续相关信息。RTS 细化了 SFDR 的披露指导要求(见表1-2),规定了机构披露可持续发展因素不利影响,以及合同前、网站、定期报告三类形式产品披露的内容、形式和相应模板,并对浅绿产品(Article 8)和深绿产品(Article 9)作出细致规定[9]。清晰、简洁、 突出的 ESG 信息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数据参考,全面提升所披露信息的横向与纵向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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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SFDR 与 RTS 披露事项

来源|欧盟官方网站,编者整理


为匹配 SFDR 不同类型 ESG 基金核心条款的要求以应对更加严格的监管,欧洲 ESG 基金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开展了较大幅度调整,有 419 只基金调整了自身的分类,其中 311 只基金进行了降级,108 只基金进行了升级,降级基金远大于升级基金(如图 1-1)。通过政策与技术规范的升级,监管方得以更准确有效地评估相关基金的 ESG 实质性,降级有“漂绿”可能的基金,并要求金融机构披露更加完善的资料以证明未“漂绿”,极大推动了欧洲 ESG 基金市场的规范性,助力 ESG 市场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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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2022 年第四季度 SFDR 基金调整情况

来源|Morningstar,编者整理


2.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制定“可持续性披露要求(SDR)”


英国通过制定多项规范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措施,限制资产管理机构对其投资产品作出夸大或误导性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声明,以提升投资者对可持续投资产品的信任度。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的“可持续性披露要求(SDR)” 于 2023 年 1 月 25 日征询期结束,拟出台一揽子措施,规范资产管理机构关于产品和公司的可持续信息披露[10]。SDR 在产品层面的要求包括:

(1)机构可自愿使用“可持续聚焦(sustainable focus)”“可持续改进者(sustainable improvers)”和“可持续影响(sustainable impact)”三类可持续投资标签标示其投资产品,对应金融产品的特征应符合标签的可持续性要求;

(2)面向个人投资者披露产品的可持续特征;

(3)面向更广泛利益相关者的持续披露产品的可持续绩效表现;

(4)限制不符合标签要求的产品在产品营销中使用“绿色”“可持续”或“ESG”等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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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加坡金管局(MAS)实施 ESG 零售基金信息 披露与报告规则


为提升 ESG 金融产品间的可比性,新加坡金管局 (MAS)发布《关于 ESG 零售基金信息披露与报告指南的通知》,对 ESG 基金的产品名称使用与招募说明书、基金年报以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并提出要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披露 ESG 基金信息。2023 年 1 月 1 日,该规则正式实施[11],具体内容包括:

(1)产品名称中含 ESG 相关术语(如“ESG”“绿色”“可持续”等)的基金应遵循相关可持续投资方法,在其投资组合和/或投资策略中体现 ESG 主题;

(2)产品招募说明书应披露 ESG 主题(如“气候变化”“可持续性”)、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以及与该主题和投资策略相关的潜在风险;

(3)产品年报应披露报告期内产品 ESG 绩效、实际 ESG 投资比例,以及相关行动(如代理投票);

(4)其它:披露渠道、ESG 绩效衡量与评估方法、ESG 内控制度等。


ESG 评级渐受监管关注

部分市场先行开展治理


高质量的 ESG 评级可充分发挥其在 ESG 投资中标的筛选与资金流向指引的作用。为提升 ESG 评级方法和目标的透明度,规避评级服务中的潜在利益冲突,增强 ESG 评级结果的可信度,一些国家的监管机构着手制定细则加强规范引导,兼顾本土规则与国际准则的一致性,健全 ESG 投资生态基础设施。


1.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制定 ESG 数据和评 级市场准则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成立工作组,制定 ESG 数据和评级供应商行为准则[12],加强对 ESG 数据和评级供应商的监管,提高 ESG 数据和评级服务市场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本着平等公正保护所有利益相关方群体利益的原则,工作组由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和国际监管战略集团(IRSG)成立的秘书处领导,鼓励行业参与者制定并自愿遵守行为准则。该准则的制定将注重保持国际一致性,在吸纳国际证监会组织建议的同时,兼顾欧盟和亚太等司法管辖区发展现状。


2. 日本金融厅(FSA)发布 ESG 评级和数据提供商行为准则


日本金融厅(FSA)发布“ESG 评级和数据供应商行为准则”,呼吁在日本经营的 ESG 评级与数据供应商以“遵守或解释”为基础自愿遵循[13]。该准则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正式提出,为一般性原则指导,包含评级与数据质量、人力资源开发、独立性与利益冲突管理、方法论透明度、保密性,以及与公司沟通等方面的六大原则,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及市场环境决定遵循内容与实施程度。该准则旨在提高评级和数据提供商的方法透明度,确保利益冲突管理程序适当,并在不损害其公正性的情况下改善供应商与被评公司之间的沟通渠道,为日本金融市场动员资本管理气候风险,完善 ESG 基础设施。


3. 印度证监会(SEBI)发布 ESG 评级监管咨询文件


为对 ESG 评级供应商的加强监管征求市场意见,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在2023年2月20日发布《关于 ESG 披露、评级和投资的咨询文件》[14],提升 ESG 评级在印度的适应性、全面性与透明性,缓和 ESG 评级供应商之间的利益冲突。该文件就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在发达国家与本国实践情况加以对比,提出 ESG 评估指标需符合印度国情,列出适配本国 ESG 议题评估的参照标准和具体指标。例如,环境指标应参考印度的《生产者延伸责任(EPR)计划》,社会指标应更重视评估员工层面的性别多样性。除此之外,SEBI 还建议评级供应商基于第三方鉴证开展评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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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多国施策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共促可持续发展


气候变化问题是全球性挑战,既需要各国务实开展低碳转型工作,更需要各国之间的携手合作。过去一年,多国发布新政,聚焦科技手段与金融治理,应对气候变化。中国也积极与多国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签署联合声明,针对气候等环境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携手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各国应对气候变化措施和行动预计将进一步传导至资金端和资产端,带动资本流向可持续发展领域,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气候变化普受政府关注

多国施策加速低碳转型


面对近在眼前的气候危机,绿色低碳转型已成为全球共识。多国印发政策措施,通过科技创新、碳定价机制、金融治理等手段,推进本国低碳转型以应对气候变化。 欧盟继续作为先行者,多措并举开展工作,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并保护本区域气候行动。


1. 欧盟正式发布《净零工业法案》


为实现 2050 年碳中和目标,加快工业低碳转型,欧盟委员会发布《净零工业法案(Net-Zero Industry Act)》,优化监管环境、促进对实现净零目标产品产能的投资、提升欧盟净零技术工业基础的竞争力,规避依赖进口化石燃料可能导致的能源安全风险[15]。《净零工业法案》的出台强力扶持了绿色产业发展,加快本土清洁能源制造业发展,确保供应链安全稳定。同时该《法案》还有助于改善欧盟技术制造能力的投资环境,在创造高质量的就业和增长方面提供了重大机遇。法案具体提出:

(1)所覆盖的 8 项战略性净零排放技术,包括太阳能光伏和光热技术、陆上风电和海上可再生能源技术、电池/储能技术、热泵和地热能技术、电解槽和燃料电池技术、可持续沼气/生物甲烷技术、碳捕集与封存(CCS) 技术和电网技术;

(2)设定上述技术制造能力基准,确保到 2030 年欧盟能够生产至少 40% 的欧盟绿色转型所需的清洁技术等目标;

(3)实施一系列简化行政许可程序、优化监管环境、加强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措施,以刺激对促进相关技术的需求与投资。


2. 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正式生效


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也称“碳关税”,是指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碳排放量的税费征收机制,可有效降低贸易全球化下的“碳泄露”风险,确保欧盟气候政策的有效性。


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于 2023 年 10 月 1 日开始试运行,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16],其覆盖范围包括钢铁、铝、化工(氢)、水泥、电力与化肥六大产业的上下游产品。CBAM 通过调整同量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使欧盟内外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所需负担的碳排放成本基本持平。


这将倒逼贸易伙伴加大气候行动力度,从而推动全球碳中和进程,同时也提升了出口至欧盟产品的企业经营成本。当前 CBAM 仅纳入六大产业,并设有较长时间过渡期,短期内对于各国产品出口欧盟的影响有限,但长期碳约束扩大情境下减碳资产价值空间大。有专家预测,未来 CBAM 可能纳入更多产业并提出更严格要求。


3. 新加坡金管局(MAS)启动“净零金融(FiNZ)” 行动计划


继新加坡 2019 年绿色金融行动计划后,金管局 (MAS)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启动净零金融(FiNZ)行动计划,重点从绿色金融扩大到转型金融领域,旨在促进新加坡和亚洲其他国家的净零转型和脱碳活动[17]。行动计划强调数据和披露在金融市场参与者决策中的作用,以及金融机构在制定可信赖转型计划方面的责任。预计实现以下四项战略成果:

(1)提升气候数据和披露一致性和可靠性,指导金融市场参与者决策,防范漂绿风险;

(2)建设气候适应型金融部门,识别与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等;

(3)通过与国际能源署等国际机构开展合作,为金融机构提供科学的脱碳途径和转型计划;

(4)建立创新可信的绿色和转型融资解决方案与市场。


4. 英国政府发布“2023 年绿色金融战略”


英国在绿色金融的国家战略推进中又迈出一步。英国政府 2023 年 4 月发布了《动员绿色投资:2023 年绿色金融战略》,为金融市场提供低碳转型所需的信息与工具,以确保必要的资金流向净零、能源安全与环境产业 [18]。新版战略较 2019 年版本更新了绿色金融分类方案、发展转型金融市场、扩大绿色金融人才队伍计划和支持 范围三碳排放披露等内容。该战略阐述了两大行动方向:

(1)通过规范企业信息披露机制,制定英国绿色分类法,加强国际合作等方式,促使金融市场与英国气候和环境目标保持一致;

(2)通过明确净零、自然和气候适应领域的投资途径,利用政府与其它公共杠杆撬动私营资本,以创造更多的绿色投资机会。


中外加深绿色转型协同

合作共建可持续未来


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性挑战,共谋合作低碳发展达成全球普遍共识。中外交流合作既提升了双方对气候问题的认识,确立了共同的行动目标,促进气候友好技术的开发和普及应用,同时还能通过合作引导投资,促进双方建立气候适应型市场与发展低碳经济。


1. “中—法”联合声明中提出加强气候、能源、生物多样性等多方面合作


中法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发布联合声明,携手开展 ESG 领域的多方面合作,开辟新前景。具体包含能源、气候、低碳转型、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农业与森林生态系统等环境议题,以及与人权、食品安全等社会议题[19]。联合声明核心内容包括:中法两国将开展民用核能务实合作,实现能源体系低碳转型;双方共同积极推动“昆明—蒙特利尔框架”完整有效落实;中法两国支持促进和发展有助于生态转型的融资,鼓励各自金融部门统筹业务,实现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发展蓝色金融等方面的目标。该声明中,多次提及“气候”“能源”“碳中和”等关键词,突出能源转型、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在中法合作中的重要性。


2. “中—巴”发布联合声明拓展环保、应对气候变化、 低碳经济等领域合作


中国和巴西将在环保、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加快向低碳经济过渡等领域的合作[20]。中巴双方在 2023 年 4 月 15 日发布《中国—巴西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承诺拓展、深化和丰富气候领域双边合作,如向可持续和低碳经济转型、绿色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以及绿色投融资等;推动气候投融资领域政策的对话与经验分享;在中国—巴西高层协调与合作委员会下设立环境和气候变化分委会。


3. “中—新”成立绿色金融工作小组(GFTF)推进绿色金融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管局(MAS)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重庆召开首次绿色金融工作小组(GFTF)会议,探讨在绿色和转型金融领域的双边合作[21]。GFTF 的成立将深化两国在绿色和转型金融方面的合作,促进资本流动,支持两国可靠性与包容性的低碳转型。GFTF 初步确立三项主要工作:

(1)双方将在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合作, 提高两地分类法的互操作性;

(2)新加坡交易所(SGX)和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合作, 加强两国的可持续发展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包括在中国和新加坡发行和获取的绿色及转型债券产品;

(3)新加坡元宇宙绿色交易所(Metaverse Green Exchange)和北京绿色交易所合作,利用科技以方便可持续金融的采用(包括试行)有碳信用的数字绿色债券。


4. “中国—东盟”开展新能源、绿色投融资等合作


2023 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也是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十周年。以“一带一路”为平台,中国—东盟在新能源技术开发应用、绿色投融资等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2022 年 11 月,中国—东盟共同发表《关于加强中国—东盟共同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声明》,将筹备中国—东盟清洁能源合作中心,共同推动区域清洁能源转型[22]。2023 年 5 月,中国—东盟可持续发展合作大会开幕式在浙江湖州举行,各方围绕“合作共赢,绿色发展”的会议主题展开深入探讨。中国将与东盟将共同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和绿色可持续增长,朝着各自发展目标阔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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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ESG 投资走深走实,基础设施迭代演进


ESG 投资正迅速发展,基础设施相伴优化。为推动可持续发展,金融机构踊跃践行 ESG 理念,各类创新金融产品频发,规模再创新高。同时,ESG 评价方法持续迭代,保障资金高效流向可持续发展领域。


ESG 市场持续发展

呈现行业分化态势

ESG 理念日益达成全球共识,越来越多的机构通过签署国际倡议(如 PRI、PRB、PSI 等),以国际原则规范自身 ESG 实践。一些领导型金融机构 ESG 表现亮眼,践行净零行动,引领气候信披步伐。此外,全球 ESG 市场整体走势稳健,产品新发与规模增长呈现区域分化态势。欧盟在积极政策推动下,ESG 资金规模持续领先。


1. 大型金融机构合力推动全球净零转型


负责任投资原则(PRI)签署机构规模连年扩大,越来越多的资金涌向全球可持续发展领域。自 2005 年联合国组织全球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一批机构投资者制定负责任投资原则以来,签署该原则的机构数量及其资产管理规模逐年攀升。截至 2023 年 9 月底,全球共 5330 家机构签署 PRI,其中包括 733 家资产所有者、4075 家资产管理者,以及 522 家服务供应商(见图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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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2006—2023 年 PRI 签署机构和资产管理规模变化

来源|PRI23,编者整理


金融机构以行动践行净零承诺。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加入格拉斯哥净零金融联盟(GFANZ)的金融机构超 500 家,遍布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致力于推动全球经济的净零转型的格拉斯哥净零金融联盟(GFANZ)于 2021 年成立,是当前全球最大的金融机构联盟[24]。该联盟包括净零资产所有者联盟(NZAOA)、净零资产管理者倡议(NZAMI)、净零银行联盟(NZBA)等八个特定行业联盟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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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NZAOA、NZAMI、NZBA 成员与资产规模情况

来源|各家官网,编者整理


金融行业在气候信息披露中扮演先行角色。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发布的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建议旨在提升机构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质量,其披露标准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大势下广受认可。


截至 2023 年 9 月底,全球已有 4755 家机构支持 TCFD(见图1-3),遍及 104 个国家(地区)的不同行业。其中,超三成为金融机构(见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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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全球支持 TCFD 历年机构数量

来源|TCFD,编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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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全球支持 TCFD 机构行业分布

来源|编者整理


2. 可持续基金规模持续走高


据晨星统计,2023 年三季度,全球可持续基金的资金净流入达 137 亿美元,主要来自欧盟地区,较二季度的 236 亿美元大幅下降。受利率上升、通货膨胀和预期的经济衰退等宏观因素影响,大多数地区的资金流入量都有所下降,美国甚至经历连续四个季度的资金外流(见图 1-5)。此外,全球 ESG 新发产品速度放缓,全球可持续基金规模轻微下滑,欧洲持续占据可持续基金领域的最大份额。截至 2023 年 9 月底,全球可持续基金资产规模共计近 2.74 万亿美元(见图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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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2020Q3—2023Q3 全球可持续基金资金流动情况

来源|Morningstar,编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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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2020Q3—2023Q3 全球可持续基金规模

来源|Morningstar,编者整理


3. 可持续债券规模突破 4 万亿美元大关


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半年报统计结果显示,截至 2023 年二季度末,全球可持续债券累计发行规模总计 4.2 万亿美元。2023 年上半年债券发行量有所下降,总计约 4480 亿美元,同比下降 15%。其中,绿色债券规模占比 62%,主要来自德国(392 亿美元,占比 14%)和中国(374 亿美元,占比 13%)。社会债券和可持续债券占比分别为 15% 和 14%(见图 1-7)。分不同债券交易币种来看,欧元交易量连续 6 年占榜首,总计发行 2109 亿美元可持续债券,占全球规模的 47%。受反 ESG 情绪影响,美元交易规模骤降至 398 亿美元,为去年同期的 61%。人民币发行规模为 360 亿美元,同比下降 20%(见图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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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2023 年 H1 全球可持续债券规模

来源|CBI,编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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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2023 年 H1 不同币种可持续债券交易量

来源|CBI,编者整理


头部机构实践深化

产品新发踊跃


国际大型资产所有者与资管机构在 ESG 投资策略与产品开发等方面实践逐步深入,高效引导资金流向可持续发展领域。ESG 金融产品规模再创新高,提振可持续投资信心;ESG 投资主题也更加多元,除关注气候转型外,也向性别多样性、可持续粮农系统等领域延伸。


1. 日本政府养老金投资基金(GPIF)成立 37.4 亿美元规模性别多元化基金


全球规模最大的养老金机构之一日本政府养老金投资基金(GPIF),成立专项基金,为在性别多元化方面表现出色的日本公司提供投资机会。该基金以晨星新发布的“晨星日本(REIT 除外)性别多样性倾斜指数” (Morningstar Japan ex-REIT Gender Diversity Tilt Index) 为标,规模达 37.4 亿美元。GPIF 认为性别多样性的良好表现对于被投资公司的可持续增长和管理资产的稳定投资回报至关重要。该指数基金的成立将提高 GPIF 在全球商业中的竞争地位,并为性别多样性相关指数和其他市场数据的基准制定提供可靠的借鉴。


2. 德意志资产管理(DWS)发行史上最大规模气候ETF


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DWS)成立有史以来发行规模最大的 ETF(交易所交易基金)Xtrackers MSCI USA Climate Action Equity ETF (USCA),投向美国各行业在气候转型方面引领同业的大中型美国上市公司。USCA 成立规模达 20 亿美元,采用被动投资的方式,主要关注在排放强度、减排承诺、气候风险管理和绿色业务收入等几个方面在行业内表现前 50% 的企业。ESG 主题 ETF 发行规模的突破或能为美国市场对可持续类金融产品带来更强信心。


3. 高盛资管首个气候主题私募基金募资超 16 亿美元


高盛资产管理公司(GSAM)地平线基金系列首只私募股权基金 Horizon Environment & Climate Solutions I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完成最终交割。该基金以专注于创新环境和气候转型解决方案的公司为投资标的,投资领域除常见的清洁能源、可持续交通、废物和材料气候转型主题外,还纳入了可持续粮食和农业以及生态系统服务两个主题。该基金募资规模超过 16 亿美元,将为投资者提供参与可持续发展机会,有利于扩大可持续技术规模,从而推动净零排放目标实现。


评价方法更新迭代

指标细化以评促优


ESG 评价的议题、指标、维度、模型等随着市场发 展进入了一个持续优化的过程。科学有效的 ESG 评价体系可为监管机构、投资者及 ESG 实践主体评估 ESG 表现提供重要参考。2023 年,部分针对发行人和基金产品的代表性评价方法通过增设更具有效性的评估指标,调整原有的计算方法等方式更新迭代,促使 ESG 评价体系更为科学有效地贴合 ESG 发展需要,发挥规范 ESG 实践主体的前瞻性引导作用。


1. 世界银行发布“主权国家 ESG 评价框架 2.0 版”


世界银行重新启动主权国家 ESG 数据门户网站,旨在提升主权国家 ESG 数据质量与透明度,促进主权国家金融市场发展。世界银行在 2019 年版的主权 ESG 框架的基础上加以优化,通过扩充评价指标范围,披露指标定义、采集周期、统计方法等详细内容,以及综合考虑国家收入水平等方法改进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对高质量主权国家 ESG 数据的需求[26]。2023 年 5 月更新的 ESG 评 价框架全面评价主权国家 1960 年至今在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维度 72 个指标的 ESG 表现,有利于投资者或其他数据使用者综合了解某主权国家的环境、社会及治理情况,并通过横向或纵向比较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 CA100+发布“净零排放公司基准 2.0 版”


气候行动 100+(Climate Action 100+)发布《净零排放公司基准 2.0 版》[27](简称“《基准 2.0》”),以更精细的方法评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公司的净零转型进展,为投资者对重点公司开展公司参与提供有效支持[28]。《基准 2.0》目前覆盖全球 150 多家重点公司,评估框架包括气候信息披露的披露框架和一致性评估(见表1-4)。披露框架指标用于评估公司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评估用于评估公司行动与《巴黎协定》目标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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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CA100+ 净零排放公司基准 2.0 版框架

来源|CA100+,编者整理


3. MSCI 更新基金 ESG 评价方法缓解评分通胀


国际知名 ESG 评级数据供应商 MSCI 于 2023 年 3 月更新基金 ESG 评价方法,提高了 AA 或 AAA 领先评级的要求,有效降低了领先评级的基金数量占比,解决基金 ESG 评级普遍偏高的问题,提供了更为稳健的基金 ESG 评级。MSCI 根据市场反馈修改了 ESG 评级计算公式,剔除公式中的调整因子,不再考虑投资组合 ESG 评级变 动对基金 ESG 评级的影响。这一调整导致约 31000 只基金(73%)ESG 评级下调。此外,MSCI 降低了固收类基 金评级筛选标准。原评级基金入选标准要求基金资产中 具有 MSCI ESG 评级的资产占比不低于 65%,调整后比 例下降至 50%,将约 8200 支纯债券基金纳入评级覆盖范围,扩大了 ESG 评级基金中固收类的资产比例[29]


下一期,我们将围绕中国ESG投资发展的最新进展与趋势进行分享。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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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s://www.casc.org.cn/2023/0628/243205.shtml

2.https://tnfd.global/faq/。

3.TNFD 框架详见 https://tnfd.global/。

4.其他两个办公室分别位于德国法兰克福和加拿大蒙特利尔。

5.https://finance.ec.europa.eu/news/commission-adopts-european-sustainability-reporting-standards-2023-07-31_en;https://www.efrag.org/lab6?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

6.三类企业:(1)大型企业(不论是否为上市公司),满足以下三个标准(资产总额超过 2000 万欧元;净营业额超过 4000 万欧元;员工人数超过 250 人) 中的两个即视为大型企业;(2)所有在欧盟监管市场上市的企业;(3)在欧盟每年创造超过 1.5 亿欧元营业额且在欧盟设有年营业收入超过 4000 万欧元的分支机构或设有大型子公司或上市公司的非欧盟企业。

7.《条例》修订部分原文见 https://www.fsa.go.jp/news/r4/sonota/20221107/20221107.html。

8.征求意见稿详见 https://sc.hkex.com.hk/TuniS/www.hkex.com.hk/News/Regulatory-Announcements/2023/230414news?sc_lang=zh-CN。

9.SFDR 将基金分为三类:(1)Article 6 即在投资中没有积极考虑可持续因素的产品;(2)Article 8 即具有促进环境或社会责任特性的产品,但 ESG 可不作为核心投资目标;(3)Article 9 即具有可持续目标的产品。其中 Article 9 产品的 ESG 披露要求远高于另两类产品。

10.文件原文见 https://www.fca.org.uk/publications/consultation-papers/cp22-20-sustainability-disclosure-requirements-sdr-investment-labels。

11.通知原文详见 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circulars/cfc-02-2022---disclosure-and-reporting-guidelines-for-retail-esg-funds 。

12.文件原文见 https://www.fca.org.uk/news/news-stories/code-conduct-esg-data-and-ratings-providers 。

13.文件原文见https://www.fsa.go.jp/en/news/2022/20221215/20221215.html#:~:text=%28Building%20A%20Financial%20System%20that%20Supports%20a%20Sustainable,and%20used%2C%20and%20future%20developments%20that%20are%20expected。

14.文件原文见 https://www.sebi.gov.in/reports-and-statistics/reports/feb-2023/consultation-paper-on-esg-disclosures-ratings-and-investing_68193.html。

15.法案概述见 https://single-market-economy.ec.europa.eu/industry/sustainability/net-zero-industry-act_en#:~:text=The%20Net-Zero%20Industry%20Act%20is%20part%20of%20the,key%20in%20meeting%20the%20EU%E2%80%99s%20climate%20neutrality%20goals。

16.文件原文见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RegData/etudes/BRIE/2022/698889/EPRS_BRI(2022)698889_EN.pdf 。

17.文件原文见 https://www.mas.gov.sg/news/media-releases/2023/mas-launches-finance-for-net-zero-action-plan。

18.文件原文见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green-finance-strategy/mobilising-green-investment-2023-green-finance-strategy。

19.文件原文见 https://www.mfa.gov.cn/web/ziliao_674904/1179_674909/202304/t20230407_11056239.shtml。

20.中巴联合声明原文见 https://www.gov.cn/yaowen/2023-04/15/content_5751694.htm。

21.中新合作详见 http://sg.mofcom.gov.cn/article/jrkj/zdxm/202304/20230403406163.shtml。

22.中国—东盟联合声明原文见 https://www.mfa.gov.cn/web/ziliao_674904/1179_674909/202211/t20221112_10973110.shtml。

23.2022 年、2023 年二季度末规模未披露。

24.https://www.gfanzero.com/about/。

25.其它联盟包括巴黎资产所有者联盟(Paris Aligned Asset Owners,PAAO)、净零保险联盟(Net-Zero Insurance Alliance,NZIA)、净零金融服务供 应商联盟(Net Zero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Alliance,NZFSPA)、净零投资顾问倡议(Net Zero Investment Consultants Initiative,NZICI)、风 险投资气候联盟(The Venture Climate Alliance,VCA)。

26.https://esgdata.worldbank.org/data/framework?lang=en。

27.新版评估方法见 https://www.climateaction100.org/net-zero-company-benchmark/。

28.https://www.climateaction100.org/wp-content/uploads/2023/04/Climate-Action-100-Net-Zero-Company-Benchmark-Framework-2.0._SC.pdf。

29.新版评级方法见 https://www.msci.com/www/research-report/enhancements-to-msci-s-fund-esg/03739165674

https://new.qq.com/rain/a/20230407A06YXZ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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