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投盟:可以向读者朋友们简单介绍一下自己吗?
郑丹妮:大家好,我是郑丹妮,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全职工作为律师,现任职于金诚同达律所深圳办公室,主要业务领域包括私募股权投融资、员工股权激励、常年法律顾问、并购重组、跨境争议解决;之前在英国“魔圈”律所的香港办公室、中国“金圈”律所的深圳办公室、世界银行集团美国华盛顿特区总部工作。业余无偿运营一家社会企业,兼任深圳市创业导师、哈佛华南校友会副会长、哈佛女性校友网络深圳负责人等。很荣幸受到社投盟的邀请,有机会与大家分享交流。
社投盟:在可持续发展领域,您最关心哪方面?为什么?
郑丹妮: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中,我最关注的议题是减少不平等。这是一个相对宽泛、具有包容性的议题,涵盖了我成长过程中曾面临的教育资源、职业发展机会、经济支持、性别待遇等多方面的一系列切身经历。
此外,在我的全职工作及业余探索中,我对负责任的生产和消费、清洁能源、健康、优质教育、体面工作等议题都比较感兴趣;ESG三要素中,相对更关注环境(environment)和治理(governance)。
社投盟:感谢您长期支持社投盟活动,我们在过去的“商业向善,投资促进性别平等”SDG智享会等活动上也有互动交流,您如何理解“性别平等”在促进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
郑丹妮:基于对性别平等议题的兴趣,我自2019年起担任哈佛女性校友网络深圳负责人。2022年,得益于社投盟的连结,我在工作之余加入旭柔计划(SHERO Initiative)担任创新创业板块执委,于去年10月底协助举办了以“商业向善,投资促进性别平等”(点击链接,查看精彩内容)为主题的SDG智享会,担任主持人并组织撰写了一系列回顾推文;此外,担任2022年社创加速营的特邀导师并主持了女性创业者与投资人晚餐会(点击链接,查看精彩内容)。
在我看来,对于微观个体和宏观社会而言,推动性别平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从微观个体角度,成长在重男轻女氛围较浓厚的广东潮汕地区,我耳闻过不少将家中有限的资源用于优先支持男孩学业的案例,哪怕同一家庭中的女孩更具读书天赋,因此我很能理解女孩渴望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诉求。另一方面,作为宝妈,我也能深切体会到为何产后抑郁不再是现代社会中的小概率事件——如今,女性的社会角色不仅限于女儿、妻子、母亲,越来越多的女性试图在职场角色与家庭角色之间取得平衡,希望追求自己的梦想、拥有自己的事业;因此,当女性的个体诉求与身处环境产生冲突时,便容易陷入抑郁,不利于个人身心的可持续发展。
从宏观社会角度,个人的可持续状态会叠加产生蝴蝶效应。提高性别包容性的相关举措有助于营造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工作环境,提升生产积极性,减少人才流失,促进价值创造。例如,美国的头部科技公司通常会为男性员工提供与女性员工产假周期相等的陪产假,如此既能减少招聘和晋升过程中的性别歧视,又能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还有助于切实解决育儿难的社会问题,这对于应对生育率日愈低下的现状无疑具有积极影响和借鉴意义。
社投盟:您曾参与起草全球首份《影响力投资条款指南》,能与我们分享影响力投资相关实践经历吗?
郑丹妮:我是在香港的国际律所工作几年后才去哈佛法学院攻读了第二个法学硕士学位(LLM)。2018-2019年留学时,出于对社会创新议题的浓厚兴趣,我有三分之一的课程在肯尼迪政府学院修读,其中包括“企业社会责任”课程,授课老师John Gerard Ruggie教授是前联合国助理秘书长、联合国全球契约的创始人、联合国有关商业和人权的指导准则的制定者。当时,我们还联合宜信共同组织了面向中国人的影响力投资工作坊。
图 | 与John Gerard Ruggie教授合影
我在哈佛法学院的课程也尽量向社会创新靠拢,参与起草《影响力投资条款指南》的宝贵机会便得益于法学院的社会企业入门课程。那时,非营利组织Toniic正在牵头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影响力投资条款项目”(Impact Terms Project),研究对影响力投资条款清单的科学分类。由于并无先例、公开信息有限,我和另外三位LLM及JD(职业法律博士,Juris Doctor)同学便以Toniic从各地搜集到的影响力投资协议文本为基础,进行分析总结。最后,我们以可量化的影响力、特定目标为总体分类框架,共同梳理并起草了这份《影响力投资条款指南》,目前载列于Toniic官网。
在律所实务中,我主要代表创业公司进行股权融资、提供常法服务,也代表机构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创业赛道而言,客户群体及目标公司群体与影响力投资关注的领域大体一致,包括碳捕获、储能电池等清洁技术、农业机械自动化、民生消费、生物医药、教育等。从客户类型而言,客户群体不仅包括商业公司,也包括社会企业及NGO。我希望未来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影响力投资及社会企业的实践,从法律角度为社会创新赋能。
社投盟:您曾撰写关于社会企业律师事务所的首篇论文,能简单介绍一下背景及主要研究成果么?
郑丹妮:在哈佛,获得LLM学位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在毕业之前独立完成一篇25页或50页的英文论文。前面提及,我在法学院修读了社会企业入门课程。两位授课老师都是社会创新的实践者,其中一位老师Kyle Westaway先生恰好是Westaway律所创始人,该律所官网旗帜鲜明地将自身定位为社会企业律师事务所(social enterprise law firm),即“由社会企业家创办、为社会企业家服务的律所”(a law firm by social entrepreneurs for social entrepreneurs)。这让我眼前一亮,决定以此为毕业论文选题并展开进一步研究。
由于是针对这一小众主题的首篇论文,当时在穷尽网络资源和图书馆资源后发现并无直接相关的文献可考,相关律所官网披露的信息也有限,在与我的论文导师David Wilkins教授商量之后,我自行设计问卷、直接发邮件联络这类新型律所的创始人并开展书面和电话调研。社会企业律师事务所的概念界定可宽可窄,从工作量考虑,我将其界定为“自我定位为社会企业、主要服务于社会企业”的律所。我向十三家美国律所发出问卷调研的邀请后,九家律所给予了热情答复,分享了此前未曾公开的信息,为这篇论文提供了莫大帮助。
这篇论文的定稿题目是《社会企业律师事务所在美国的兴起》(The Rise of Social Enterprise Law Firms in the United States),主要从四个方面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一,提出界定社会企业律师事务所的主观标准(自我定位)及三个客观标准(执业领域、第三方认证、客户群体);二,在第三个最窄的客观标准下,将美国十几家律所划入范围,并收集了九家律所的第一手问卷反馈;三,分析社会企业律师事务所兴起背后的市场格局和社会企业的独特需求(差异化、平衡利润与目标、影响力融资、社群);四,将社会企业律师事务所与传统私营律所、公益律所、非营利律所、法律诊所予以区分。
针对最后一点,据我观察,在美国,社会企业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形式、执业领域、高效服务(lean law)与传统私营律所并无显著差异,其特色主要在于:一,在价值观上将ESG置于重中之重,可谓“灵魂律师”(soulful);二,大多数这类律所会积极认证为共益企业(B Corporation);三,规模较小、灵活用工;四,为员工提供合理报酬,提倡工作生活平衡;五,以固定收费或混合收费为主,而非在美国更为普遍适用的计时收费;六,不错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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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投盟:我们了解到,您业余运营着社会企业“缔璞”及微信公众号“D调魔法学园”,请问您是如何定义社会企业的?因何缘由创办?有遇到什么困难吗?目前运营状况如何?
郑丹妮:据我所知,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并没有对社会企业的统一定义。我曾于2020年对香港律政司、香港法律援助署、香港民政事务总署、社会企业商务中心进行过电话和邮件咨询。至少截至那时,香港尚没有社企的统一定义,没有社企的注册制度及特有的法定形式,社企也没有必须遵循的公司章程范本。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下属的社会企业商务中心自2007年起每年编制并公布《社企指南》,均属自愿性质提交列载的申请;香港没有规定所有以社企为模式的单位必须列载于该指南中。
在中国,2018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曾出台《福田区关于打造社会影响力投资高地的扶持办法》,在政策解读中将社会企业定义为“具有特定的社会目标,通过商业活动解决社会问题的企业”;2021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办法》,将社会企业定义为“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特定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部分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特定法人主体”。2022年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将社会企业定义为“以追求社会效益为优先目标,依靠提供产品或服务等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企业或其他法人主体”。
我个人认为,社会企业是指以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解决社会问题的企业;社会创新是指以创新性的方案解决社会问题。我自2015年9月起业余运营微信公众号“D调魔法学园”,面向年轻法律人做职业生涯教育;后来曾考虑在此基础上全职做成一家社会企业,秉承公益初心、实现自我造血,便于2019年设立了法人主体“缔璞”,并成为社会创新种子社区(SEED)Fellow、益桥Fellow;但摸索数月后,觉得时机不是特别成熟,又回归律所,以律师为主业,业余继续无偿运营这家社企及微信公众号,至今已坚持八年。
缔璞(DEEP Career)致力于促进职业生涯领域的教育公平、机会平等(Deliver Equal and Endless Possibilities),口号是“每一块璞玉都值得被缔就成器”,目前专注于法律行业。缔璞的载体实际上就是微信公众号“D调魔法学园”,创办初衷是源于我自己先后在广州、北京、台湾、上海、美国的求学见闻与求职经历,深感法律专业的教育资源、职业发展资源地域分布不均,同样资质的学生的职业发展可能性不同,希望能打破信息差,帮助年轻人以人生幸福感为出发点,摆脱地域限制、视野限制、财务限制的束缚,勇敢追梦。
运营这家社企的最大的困难在于商业模式本身。在2019年全职数月的探索中,缔璞拟采用的商业模式曾悄然经历数次迭代。那时候,如果在已经过验证的商业模式基础上进行微创新,例如付费求职内推、留学中介、通过贩卖焦虑博取眼球经济下的流量,可能是比较能快速变现的做法,却会偏离缔璞的初心。因此,为了守护初心,我选择回归业余运营,继续探索具有社企属性的商业模式。
如今,缔璞已初步探索出一个相对可持续的社企模式:不向学生收费,而是向雇主及广告主收费,再将营收扣除成本后作为奖学金捐赠给学生。缔璞没有任何全职人员,所有运营成员都是业余志愿参与。平日里,D调魔法学园会免费集合发布有助于年轻法律人职业发展的各类资讯,也会与雇主及其他机构合作,不时专版发布招聘信息及内容适宜的宣传帖。此外也会组织志愿者采编撰稿,发布有助于职业发展的原创文章。我们的志愿者及读者群体质量很高,订阅量已10万+,公号具有良好口碑,对于目标群体相同的合作方而言属于优质的渠道方,因此每年能获得一些营收。我们曾于2018年9月发布国内首份全方位的法律择业参考读物《法律职业启航》(点击此处链接,跳转阅读),并曾推出以哈佛法律人为嘉宾的独家系列职业访谈栏目。2021年起,我们面向全国范围设立一年一度的缔璞法律奖学金,主要看重个人上进心与职业发展潜力,而非学校出身或学业成绩,以激励职业发展路上的有心人,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2年,缔璞先后被“社创星”旗下的社会企业服务平台(CSECC)认定为教育与培训领域的社会企业、入选中国社会企业与影响力投资论坛的《2022向光奖向善企业名录》,我本人也有幸获评“社企青年U35”,整体上在社会企业的轨道上稳步前行。欢迎感兴趣的朋友点击阅读相关文章,了解我的故事。
社投盟:您在什么因缘下加入了社投盟?最打动您加入的原因是什么?
郑丹妮:出于对社会创新议题的兴趣,我很早之前就关注了社投盟。2021年7月,我主动申请加入社投盟,经组织考察成为个人会员,主要是希望在主业上能向影响力投资靠拢。社投盟设在深圳,通过举办论坛、社创加速营、行业调查、标准研发、“义利99”价值评估等活动,链接影响力投资、社会企业及对社会创新、可持续发展议题感兴趣的实体与个人,构建了由具备前瞻视野、行动力与公益心的人们所组成的社群,这一点最吸引我加入。
社投盟:社投盟作为中国首家专注于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化新公益平台,一直致力于倡导和践行“义利并举”、“资本/商业向善”等理念。作为社投盟的会员,您可以谈谈对这一理念的看法吗?
郑丹妮:我觉得“义利并举”是知易行难的理念。狭义的社会企业与企业社会责任不同:这一类狭义社企自发地追求股东价值、社会价值、环境价值的平衡,不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更注重社会问题的解决。狭义的社企其实是比较难做到财务可持续的。缔璞目前也只能算是勉强达到可持续,因为缔璞法律奖学金不是依赖外部捐赠或自己掏钱才得以设立的,而是凭借自由市场的等价交换所积累的创收,每年创收也只有数万元,难以支撑全职人员。
广义的社会企业会无限地贴近企业社会责任;这一类广义社企本身有相对成熟的商业模式,又带有一些使命感,盈利能力较好,做到财务可持续会相对容易。从这一角度而言,“资本/商业向善”、ESG可能是现阶段更具可操作性的倡议,但也要谨防“漂绿”(green washing)。
社投盟:作为社投盟的会员,您希望寻求哪些方面的资源链接?您对未来的社投盟的活动有什么期待?
郑丹妮:目前国内的影响力投资方兴未艾,ESG议题也已进入大众视野,我很期待能在这一领域进一步深耕,希望能通过社投盟对接更多从事影响力投资的机构、个人及社会企业创业者,探索法律行业的蓝海领域。接下来,我会继续作为旭柔计划与社投盟之间的沟通桥梁,共同策划组织与投融资及性别平等议题相关的活动,期冀社群内的更多互动、合作、共创!
2023年社投盟会员权益全新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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