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方应保证提交的项目方案及其他申请资料中不含有: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破坏社会稳定、违反公序良俗以及侮辱、诽谤、淫秽或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暴力的内容;b)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c)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内容;d)骚扰、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e)恶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内容;f)后门、病毒、程序炸弹等可能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g)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或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2. 一旦发现申报方提交的项目规划及其他申请资料中含有前述内容,项目组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删除和下线上述内容,并直接取消申报方的参与资格,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资助款项。如因项目方案违反本活动规则相关要求,导致相关国家机关或机构提起诉讼、罚款或采取其他行政制裁措施或者导致任何第三方受到损害的,申报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项目组或第三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申报方也应一并赔偿。
3.项目组有权要求申报方随时提供项目内容相关的权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及专利证书等。
4. 项目组有权对申报方的作弊行为进行判定和处置,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a)申报方提交的资料侵犯他人合法权益;b)申报方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人员;c)其他可能影响本计划公平性的行为。针对影响本计划公平性的申报方,项目组有权收回或拒绝提供相关资助。
5. 如项目入选资助,申报方需要与项目组公益支持机构签订捐赠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项目组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