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公益经济真实情况并不像现在数据反映的那么惨,所谓只占GDP的千分之一且逐年缩水,属于冤案,应该平反。”3年前,在于上海举行的“2015新常态下的公益事业发展论坛”上,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对社会组织的官方数据表示了强烈不满。他一度表示,因社会组织GDP贡献率一年比一年缩水,他感到汗颜和屈辱。
引发其质疑的是民政部发布的《2013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该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社会组织增加值仅为571.1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0.22%,比2012年继续下降,占国民经济比重仅为0.1%。
这与徐永光的预期相去甚远。“社会组织的GDP去哪里了?”他认为,全国社会组织增加值“起码应增加7倍”。
“中国社会组织的统计数据经不起推敲,是不合逻辑,甚至是违背常理的!”不满于官方统计,徐永光开始着手推动业内对中国社会组织进行测算,“我们希望在政府统计还没有出来的时候,先做一个民间版本出来。”
7月16日,随着“中国社会组织经济规模(N-GDP)测算”研究成果在北京发布,几年来的疑问终于有了一个阶段性的成果。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表示:公益不关注GDP,不在乎为国家经济增长担责任,就是自取边缘化。
“冤案”
在“2015新常态下的公益事业发展论坛”上,徐永光的演讲题目为《公益经济从找回丢失的GDP开始》。他指出,本该归口统计到社会组织名下的GDP去了别的部门,比如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等民非组织的GDP被统计进了卫生、教育部门。另外,相当一部分基金会做了政府项目,其GDP被统计到政府投资项下。他当时判断,如果全部归口统计,中国社会组织GDP应在4000亿元以上,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可能达到千分之七左右。
事实上,社会组织GDP这个话题在业内较为边缘,但徐永光却一直想要彻底弄清楚。用他的话说,“公益不关注GDP,不在乎为国家经济增长担责任,就是自取边缘化。”
2015年,南都公益基金会委托上海交大第三部门研究中心对此做了研究,对方发布的“第三部门GDP统计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社会组织GDP贡献约4068亿元,为民政部数据的7倍左右。报告称,官方数据与实际不符,不能反映社会组织在整个国内生产总值中的贡献率。
“中国社会组织本来就不发达,公益经济份额原本就少得可怜,本该属于公益经济的数据又因为没有建立专属社会组织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对接的统计标准,使得这个行业雪上加霜。”徐永光在演讲中说。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繁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至今其总数已超过80万个。十九大报告先后5次提到社会组织,且首次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不过,社会组织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到底有多大,却一直没有得到政府层面足够的重视。
在国际上,社会组织被称为“第三部门”,与政府、企业并立。在我国,由于其尚处于起步阶段,大众对其认知较少以及经济规模较小,使得其与“第三部门”的地位相去甚远。
从学界方面来看,其对于社会组织的关注目前多侧重于社会影响,对经济贡献关注不多。即使有少数学者关注这一问题,也因为课题研究难度较大,数据和信息获取不易等因素而研究不深,无法提供权威的数据。
我国统计制度的缺失,也使得社会组织GDP一直模糊不清。国家统计局并没有针对社会组织GDP的相关统计制度,直到2017年7月《关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获批,其中单独设置了“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变化情况才得以反映。
民政部每年发布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所涉及的社会组织GDP相关数据亦遭到学界质疑,于是从2016年开始,民政部不再发布有关“社会组织增加值”的数据,代之以数据更高的“收入和支出”。
美国霍普金斯大学教授萨拉蒙一直致力于研究和推广全球公民社会和非营利部门国际指数工作。作为非营利部门研究的国际代表性人物,去年他来到中国,与内地业内人士探讨“全球公民社会十大迷思”,其中,一个重要话题就是“非营利部门能否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
萨拉蒙坚信,社会组织可以创造生产力、产生GDP,具有巨大的社会动能。他曾于2000年对美国等36个国家的社会组织进行统计,结果显示,社会组织支出占这些国家GDP的5.4%。
在萨拉蒙的另一项统计中,如果把2012年41个国家的非营利部门总收入,与全球12个最大的经济体相比较,非营利部门排名第五位,超过德国。这项统计来自萨拉蒙在霍普金斯大学开展的非营利部门比较项目。
拿出一份权威真实的中国社会组织经济规模数据,不仅使中国社会组织有可能摆脱经济附庸的尴尬,也可以使业内人士对此有清晰的认知。“这是学术界可以大做文章的领域。”在“2015新常态下的公益事业发展论坛”上,徐永光说。
揭晓
2016年6月,受南都公益基金会委托,来自国家行政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重庆市委党校的9位学者,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的带领下,组成“中国社会组织经济规模测算研究”课题组,着手对我国N-GDP进行研究。马庆钰曾在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担任职务,出版过《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与管理》等书籍,对社会组织研究颇深。
“N-GDP”是课题组和徐永光共同商定的一个结果,用以定义社会组织经济规模,N即NPO(非营利组织)。
课题组确定的测算对象为截至2016年底在民政系统登记的70.2万家社会组织,包括33.6万家社团、36.1万家社会服务机构和5559个基金会。课题组采用分层系统抽样方法,对上述三类社会组织各自增加值规模、社会组织活性程度等16个数据进行了测算。
测算历时两年宣告完成。今年7月16日,“中国社会组织经济规模(N-GDP)测算”研究成果发布,成果显示,2016年全国社会组织增加值总量约为2789亿元人民币,占当年GDP的0.37%,总支出约6373亿元人民币,占当年GDP的0.86%。
这是国内第一次对中国社会组织总规模进行全面系统的测算,填补了这个领域的一项空白。
在测算过程中,课题组对研究对象进行了甄别,发现多地存在着长期不活动、名存实亡的挂名组织、空壳组织,马庆钰将其分别定义为“非活性”和“疑似非活性”。他认为即使不将疑似计算在内,也有至少超过10%的非活性组织,并由此推断2016年我国实际具有活力的社会组织大约为60万家。
课题组数据表明,我国非活性社会服务机构占比为10.85%,疑似非活性社会服务机构占比为2.83%;非活性社团组织占比为12.5%,疑似非活性社团占比为1.96%。
对于测算过程,马庆钰表示“备受煎熬”。课题组对24.64万个数据完成采集、录入、清洗、审核与计算,而这些数据并不都是电子数据,只有17个省有电子系统,其余数据只能靠手抄,“把档案拿过来,或者拍照片再发给我们。”整个过程共调动1200多人,从中央到地方,“非常不容易”。
北京市社会办公室副主任卢健对此评价说:“该课题所涉及的调查范围之大,研究程度之深,交叉融合之广,工作过程之难,都极为罕见。”
对于最后结果,马庆钰表示,中国社会组织经济规模既不似职能部门的普查数据那么低,也没有已有研究估测的那么高,而0.37%和0.86%两个比例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太吻合。“即便考虑我国社会组织范围与别国NPO范围的差异,我国社会组织与发展中国家同行相比仍然有数倍差距。”他呼吁,“社会力量的经济能力需要继续得到国家政策杠杆的针对性支持。”
课题组的研究显示,2016年社会组织增加值排在前5的省份依次是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北京。而按照人均社会组织增加值计算,排在前5的省份依次是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
另外,此次测算研究还发现N-GDP与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水平有高度相关性。这显示了经济发展阶段、经济结构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强劲带动作用,但社会组织发展数量与社会组织经济规模只有一定程度的对应关系。
马庆钰认为,此次研究系社会研究力量首次对全国社会组织增加值等经济数据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测算,有助于对社会组织整体业态和服务能量作出更可靠的判断,方便非营利部门对基本信息作出专门披露,为供给端主体结构调整、补齐社会组织发育“短板”提供重要依据。
解读
得知测算结果的徐永光没有如他人预期的那样“失望”。即使与他之前判断的4000亿元相去甚远,他仍表示“非常满意,极其幸福”,因为“找到了一些数字依据”。
对于这一数据,徐永光提出三个偏差:第一个偏差聚焦在“为什么支出6000多亿,创造GDP才2700多亿”。他提到萨拉蒙在1995年的研究,当时包括英美在内的22个国家社会组织的总支出规模是1.1万亿美元,但创造的增加值是8400亿美元,存在偏差,“因为支出有时候不消化在非营利组织内部,消化到外面去了。”徐永光解释。
同样的情况发生在中国。徐永光认为总支出的三分之二没有用在非营利部门,而是“到政府那里去了,创造了政府的GDP”,“国办的几个大基金会一年支出四五个亿,建学校和医院,创造的是政府的教育和医疗GDP。”
第二个偏差,徐永光认为来自社团和社会服务机构。与基金会投钱给政府相反,其收入的相当一部分来自于政府购买服务。
第三个偏差,为徐永光之前就诟病的“民非”制度。“民办教育、民办医院、民办养老院等,大量是公司在办,它们所产生的GDP也就相应计算到公共服务和商业中去了。”徐永光认为“这是最大的偏差”。
狭义的社会组织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三类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之前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非”),徐永光认为“民非”只是许可证,是一个牌照,背后是教育公司、医疗公司和养老企业在进行商业投资,所以“民非”不是给慈善组织开的,是政府吸引投资,以此来解决公共服务投入不足的问题,而所撬动的资源实际上服务于公共领域,相应地,GDP也就计入教育、卫生等部门了。如果将这部分GDP计入N-GDP,“有可能是民非增加值和测算部分的10倍。”徐永光说。
对于N-GDP的发布,业内研究人士普遍认为完成了从0到1的过程,意义非凡。而对于进一步解读,仍有不同看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如果想通过这一结果影响决策者,“仅凭百分之零点几的比例,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因为如果决策者是功利主义者,“这个比例可有可无。”
金锦萍表示,用经济价值去衡量社会组织的价值,是以己之短比他人之长,比如吸引社会影响力投资方面,可能会受到影响,所以要“用我们的价值观去要求他们向我们靠拢”,而不是相反。
金锦萍认为如果能对数据背后的原因进行更深入的分析,会更好地帮助大众理解为何社会组织的经济贡献所占比例如此之少。“如果我们的体量这么小,能不能考量社会组织到底有多少在提供有经济增量的工作?很多不提供的机构在做什么?这是第三部门独有的功能和价值所在。”
她倾向于对外表达社会组织的社会价值,“在经济组织无法涉足的领域,社会组织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比如幼儿园虐童事件,“我们会发现非营利组织是一个最好的安排,是抑制机会主义盛行的。”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全国政协委员丁元竹也提出要测算社会组织的社会价值,“社会组织的强项是做社会贡献,把社会价值设计出一套指标测出来,可能更能彰显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的和谐,这不是单靠经济价值能够测出来的。”他认为,未来可将大数据引入研究并积极推动将此套测量方法纳入到国家统计体系中,更制度化地帮助社会组织的发展。
对于中国N-GDP在国民经济中比例与西方国家相比过少的问题,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杨团指出,两者对比是一种错误,因为体制不同,西方国家是“全方位的”,“包括学校、医院、老人院,还有宗教(组织)”,而“我们根本不是全方位的”。
国际公益学院副院长黄浩明建议,以后的研究对象分类可以更细化,比如分别测算服务类和倡导类的社会组织的经济贡献各有多大。除测算经济贡献外,还可以测算一下社会组织的“社会贡献”。
黄浩明提到,2004年,萨拉蒙曾建议中国政府将非营利部门纳入国家统计体系中,但时至今日,仍然是个缺憾。
授权转自【中国慈善家】
主编 | 梁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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